从“数字淘金热”到法律介入的必然

近年来,以比特币、以太坊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在全球掀起“挖矿热潮”,挖矿作为虚拟货币发行的核心机制,曾被视为“数字时代的淘金机会”,吸引了大量资本、技术和人力资源涌入,随着行业野蛮生长,其负面影响逐渐显现:高能耗加剧资源浪费、推高地区用电成本;部分挖矿活动与非法集资、洗钱、逃税等犯罪行为交织;甚至冲击国家能源安全与金融秩序稳定,在此背景下,我国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纳入刑法调整范围,既是对行业乱象的规范,更是维护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举措。

入刑法理:为何挖矿需要刑法规制

虚拟货币挖矿入刑法,并非否定技术创新,而是基于其对法益的严重侵害,符合刑法的谦抑性与必要性原则。

其一,破坏能源安全与生态平衡。 挖矿行业“耗能大户”属性早已被数据证实:据剑桥大学研究,全球比特币挖矿年耗电量相当于挪威全国用电量,我国部分地区曾出现“矿场”聚集导致局部电力紧张、弃风弃光率上升等问题,与“双碳”目标背道而驰,将情节严重的挖矿行为入刑,能通过刑事威慑遏制无序耗能,守护国家能源安全与生态红线。

其二,助长金融犯罪与经济风险。 虚拟货币的匿名性、跨境性使其成为洗钱、非法集资、电信诈骗等犯罪的“洗钱工具”,实践中,不少犯罪分子通过“挖矿-变现”转移非法所得,或以“云挖矿”“矿机托管”为名行集资诈骗之实,将挖矿纳入刑法,可切断犯罪利益链条,防范金融风险向社会领域传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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