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来,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在全球范围内引发广泛关注,其背后的“挖矿”行为也从最初的极客圈走向大众视野,随着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能源消耗、金融稳定、环境保护等方面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凸显,我国监管部门已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,并严厉打击相关非法行为,在此背景下,了解虚拟货币挖矿如何触犯刑法以及可能面临的判刑标准,对于从业者及相关人员至关重要。
虚拟货币挖矿本身不等于犯罪,但易关联犯罪
首先需要明确的是,单纯的虚拟货币“挖矿”行为,即通过计算机运算竞赛解决数学问题,从而获得虚拟货币的过程,本身在我国并不直接构成一个独立的刑事罪名,我国并未将“挖矿”行为本身如“非法经营罪”中的某种具体行为那样直接入刑。
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往往伴随着一系列其他行为,这些行为一旦越过法律红线,便可能构成犯罪,并因此受到刑事追究。 司法实践中,与虚拟货币挖矿相关的刑事案件,通常涉及以下几类犯罪:
与虚拟货币挖矿相关的常见犯罪类型及量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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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/集资诈骗罪
- 行为表现:一些组织者或平台以“投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”、“云挖矿”、“矿机共享”等名义,向社会公众承诺固定回报、保本付息,或通过虚构项目前景、隐瞒风险等方式,吸引公众投入资金用于挖矿或其关联业务。
- 定罪量刑:
-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- 集资诈骗罪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九十二条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- 核心考量:是否面向不特定公众,是否承诺还本付息或回报,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,涉案金额大小,造成的社会影响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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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经营罪
- 行为表现:
-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,擅自设立虚拟货币交易场所,或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、结算等服务。
- 利用虚拟货币挖矿进行“洗钱”活动,将上游犯罪所得通过挖矿或交易“清洗”。
- 违反国家规定,从事虚拟货币挖矿相关的“矿机”销售、租赁,或提供挖矿技术服务,情节严重。
- 定罪量刑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,违反国家规定,从事非法经营活动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- 核心考量:是否违反国家规定(如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》等),经营行为是否属于“严重扰乱市场秩序”,非法经营数额、违法所得数额、造成的危害后果等。
- 行为表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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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
- 行为表现:
- 未经授权,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,利用他人计算机资源进行“挖矿”(即“偷挖”)。
-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、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、修改、增加等操作,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,以进行挖矿。
- 利用挖矿程序植入木马病毒,控制大量计算机(“肉鸡”)进行挖矿,导致计算机系统性能下降、瘫痪。
- 定罪量刑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五条、第二百八十六条,违反国家规定,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、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、修改、增加,后果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违反国家规定,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,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、修改、增加、干扰,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,后果严重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- 行为表现: